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将二审宣判。律师:希望维持死刑判决

日期:2023-11-30 10:49:44 / 人气:148

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将二审宣判。律师:希望维持死刑判决。“吕宣亚刘海川
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迎来二审。2023年11月28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受害者杨牛华的律师王文广告诉界面新闻,法院将择日宣判。
界面新闻了解到,在庭审中,余华英的律师出示了新的证据,试图证明他在2014年后没有继续作案。但是,王文广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们也希望二审维持原判。”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上诉。
人贩子余华英,1963年12月29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1984年,余华英与重庆大足人王某文结婚,生下一女。1992年,王某文因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认识了龚某良。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名男婴。由于无力抚养,两人同意将孩子卖到河北邯郸,并获得数千元赔偿。由此,余华英、龚某良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此前,据该报报道,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1996年,短短3年多时间,余华英、龚某良先后从多个家庭拐卖儿童11名,其中3名为兄妹或兄弟:1993年1月,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拐卖6岁的小啊;同年8月,两人在遵义拐卖小B、小C兄弟;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百子桥附近将小D拐卖;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圩寨附近将小E、小F兄弟拐卖。1995年冬天,他们来到贵阳,拐卖了5岁的杨牛华。1996年7月,两人回到都匀,在西苑村河边将小H和小I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卖;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绑架了小k。
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逮捕。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后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被减刑三年。2009年出狱后,余华英回到重庆南岸区生活。
2021年,“女子被拐21年,父母双亡”引发广泛关注。上述11名被拐儿童之一的杨牛华,长大后通过短视频成功寻亲。不幸的是,杨牛华的父母在她被绑架几年后相继去世,因为她无法承受失去女儿的打击。
杨牛华立即报警。2022年6月,贵阳市南明区警方将余华英抓获。随后,南明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据上游新闻报道,杨牛华的代理律师透露,检方提供的量刑建议显示,被告人余华英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杨牛华对此不服,追加提起诉讼,申请将案件从南明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有权审理死刑案件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民事赔偿880万元。二审中,杨牛华告诉界面新闻,她要求民事赔偿的诉求不变。“她可能没有,但我们提到的是我们的诉求。有我父母的死亡赔偿金,也有我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杨牛华说,“我希望二审会维持原判。”。"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很少有人口贩卖罪犯被判处死刑。研究表明,在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实践中,最广泛使用的刑罚仍然是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始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拐卖三人以上,是集团首要分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婴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八种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还会判人贩子死刑呢?北京德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来看,符合法律规定的8种情况,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至于适用死刑的具体情形,至今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官会参考法律列举的八种情形,根据这八种情形下犯罪人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也会结合当下的社会价值观综合运用自由裁量权。
在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中,安翔分析,被告人余华英没有出现自首、立功等法律从宽情节,而是有多次因拐卖儿童被抓的“累犯”经历。在这三年中,被告绑架了多达11名儿童,包括3对兄弟姐妹。2004年被抓后,被告人连名字都报了假,还被判刑,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之差。从被害人杨牛华的表情来看,其父母之死与余华英被拐有密切关系。综上,余华英已构成“非常严重的犯罪”。
“按照我国的司法原则,判一个人死刑,就是没有办法通过教育合法处理。”安翔认为,一审法官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没有问题,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和司法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力度,将继续关注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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